资源环境与化工学院关于开展学位论文 买卖、代写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8-09-25
为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,加强学术诚信建设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《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的通知》(教督厅[2018]6号)、江西省教育厅《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赣教研字〔2018〕11号)、南昌大学《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》(南大教研函〔2018〕1号)等文件精神,学院现开展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。通知如下:
1.各位师生要切实提高认识,恪守学术准则,严格按照教育部、教育厅要求,认真开展此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自查工作,强化学术诚信养成,切实查处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,严惩学术作假行为。
2.开展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,各本科毕业设计(论文)指导教师及研究生指导教师如实填报附件8及附件9《资源环境与化工学院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自查报告》,并于9月26日前将表交教务办及研究生办汇总。
3.为加强学风建设,切实纠正买卖、代写学位论文的歪风邪气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举报,现将本单位举报电话及邮箱公布如下:
教务办:龚老师,电话83969584,邮箱zhxygns@ncu.edu.cn
研究生办:黄老师,电话83969590,邮箱yzhuanjing@ncu.edu.cn
接受社会监督。
附件如下:
附件1:《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赣教研字〔2018〕11号)
附件2:《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34号)
附件3:《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40号)
附件4:南昌大学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专项检查的通知(南大教研函〔2018〕1号)
附件5:《南昌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(试行)》(校学位[2013]9号)
附件7:《南昌大学预防与查处学术不端行为细则》(南大校发〔2017〕12号)
附件8:资源环境与化工学院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自查报告(本科生导师填写模版)
附件9:资源环境与化工学院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自查报告(研究生导师填写模版)
附件10: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检查情况表
附件11: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查处情况表
附件12: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自查报告(参考模板)
资源环境与化工学院
2018年9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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